首页 资讯 正文

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自6月1日起施行

体育正文 287 0

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自6月1日起施行

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自6月1日起施行

中新网(zhōngxīnwǎng)西宁5月(yuè)28日电 (祁增蓓(qízēngbèi))28日,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进行解读。该《条例》共七章四十九条,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(shīxíng)。 图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绍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相关情况(qíngkuàng)。  祁增蓓摄(qízēngbèishè) “《条例》是青海(qīnghǎi)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(de)立法。”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绍,《条例》的制定(zhìdìng)为(wèi)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,增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 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(chéngyuán)、副主席贺生杰介绍,青海省地域广阔,城乡发展存在一定差距,家庭教育指导服务(fúwù)资源分布不均衡,尤其是农村、牧区等偏远地区,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匮乏,家长(jiāzhǎng)获取科学育儿知识和指导的渠道有限(yǒuxiàn),“《条例》从政府支持、学校指导、社会协同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(guīdìng),推动解决这一问题。”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(xiànchǎng)。  祁增蓓摄 《条例》规定(guīdìng)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(zérèn)主体,必须承担起(qǐ)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政府、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中(zhōng)存在支持、指导和服务责任,要构建起“家庭尽责、政府主导、学校指导、社会协同”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,有效解决(jiějué)家庭教育责任不清的问题。 《条例》规定留守儿童的父母需委托合格照护人并共同履行(lǚxíng)家庭教育义务,定期沟通团聚,及时(jíshí)干预心理(xīnlǐ)异常;分居、离异家庭的父母须配合履行教育责任,不得单方拒绝或阻碍另一方参与家庭教育。 图为(túwèi)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、副主席(zhǔxí)贺生杰介绍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相关情况。  祁增蓓摄 《条例》禁止家长因性别、身体状况、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,不得(bùdé)实施家庭暴力(jiātíngbàolì),不得胁迫、引诱、教唆、纵容、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(huódòng),为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划定了红线。 “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,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,也(yě)关乎国家(guójiā)发展、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。”贺生杰说,《条例》的出台标志着(zhe)青海家庭教育工作进入了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(jiēduàn)。(完)
《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自6月1日起施行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